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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受理机关以及范围
对党员、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,违反党的方针、路线、政策和决议,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、控告;党员、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申诉;其他涉及党纪、党风的批评、建议等问题。
对行政监察对象(国家行政机关、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)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决定、命令以及政纪行为的检举、控告;行政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,以及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。
二.举报方式以及原则
向纪检监察信访部门举报反映有关问题可采用以下方式:
1、电话举报:沙河市纪委信访举报电话:0319-8912302/8912110;
2、来信举报:举报地址:沙河市纪委信访室;
3、来访举报:举报人到沙河市纪委信访室反映要检举的问题。
三.举报人保护以及奖励
1、向纪委监察局举报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其人身权利、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。
2、纪委监察局受理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查处举报案件,将严格保密。
3、纪委监察局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一经查实,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,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4、举报事项经查征属实,使违法违纪者受到应有惩处,并为国家、集体挽回或减少损失的,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,按其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。有重大贡献,给予重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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